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加大综治力度 创建和谐单位

发布时间:2009/7/15     浏览:5559
      日前,总公司下发《公汽总公司2009年治安综合治理、普法教育、创建“和谐单位”工作规划》。
      规划指出:按照市综治委、国资委和站前地区综治办的总体部署,认真落实国务院《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》,总公司将深入开展创建“和谐单位”活动,完善创建的各项措施,全力做好企业内部稳定工作。深入落实上级和地区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要求,坚持打击犯罪与防范相结合,重在防范的原则,做到标本兼治,打防并举,依法加强对总公司各个方面的管理,培养一支有道德、有文化、讲文明、懂技术的遵纪守法企业职工队伍,为公司的改革和发展创造良好的内部环境。
     “规划”提出目标任务,即: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治安综合治理目标任务,层层签订治安综合治理责任状,确保任务、责任和措施落实到位;要坚持对广大职工进行经常性公民道德、法制宣传和民主法制教育,贯彻落实《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》和“八荣八耻”行为准则,弘扬社会公德,职业道德,开展诚信教育,不断提升职工道德素质和服务水平;要正确处理好企业内部矛盾和社会矛盾之间的关系,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,全力化解不和谐因素,把矛盾解决在最基层,防止矛盾激化升级,避免出现越级上访事件;在企业深化改革过程中,要坚持以人为本,认真做好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,关心和研究解决他们在工作及生活中所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,确保企业内部稳定和正常的客运生产秩序;要严厉打击各种盗窃公司财物的违法犯罪行为,加强夜间巡查力度,确保总公司有一个良好稳定的治安环境;要继续深入开展创建“和谐单位”活动,全年努力实现“八无”目标(无职工犯罪;无责任事故;无工业生产重伤以上事故;无火灾事故;无被盗案件;无侵占票款行为;无群体性上访事件;无民事纠纷转治安刑事案件);要继续做好“两劳”释放人员的帮教工作,保证帮教对象的改好率达95%以上。企业内部的治安案件发案率要控制在职工总数的3.5‰以下。职工犯罪率要控制在职工总人数的1‰以下;要加强信息网络建设,密切注意企业内部及社会不稳定因素,如发生群体性上访、堵路、封桥等破坏客运生产行为,要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,启动应急预案,采取应急措施,确保生产正常运行;各级党组织,特别是车队、车间党支部,每月至少组织学习两次除    《道路交通安全法》、《安全生产法》以外的法律、法规学习等共11项。
     “规划”要求,各单位要根据总公司的工作部署和要求,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,制定出工作目标规划,按照“谁主管、谁负责,谁签状、谁负责”的原则。层层签订目标责任状,将责任分解落实到单位和个人,确保稳定,抓出成效;各级职能部门要组织人员加大防范夜巡检查力度,严格加强对夜勤人员的管理,增强和提高防范意识。武保部每季度对各公司(厂)、车队(车间)考核一次,夜间巡查6次,形成严管态势。对发生在企业内部的盗窃、破坏生产设备设施,偷窃票款等违法违规案件,要坚持执行“案件自查、责任自负、隐患自改”的原则。由案发单位安保部门负责组织侦破,并及时提出处理意见上报总公司武保部,严厉打击偷盗和破坏行为,确保企业财产安全;对发生的各类案件、刑事案件有隐满不报的各基层单位,总公司将取消治安综合治理年终兑现奖和评比先进的评比资格。
     “规划”还要求各级党政组织要把治安综合治理、普法教育和创建“和谐单位”工作纳入到“两个文明”建设的总体规划,建立健全党政一把手负总责,党、政、工、青齐抓共管、上下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,求真务实、真抓实干、开拓创新,促进总公司治安综合治理、普法教育和创建“和谐单位”工作再上新台阶,为振兴公交事业贡献力量。

      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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